暑期工讀大哉問:老闆應該注意那些勞動法令的問題?
而在勞退的部分,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4 年 9 月 12 日勞動 4 字第 0940051015 號函指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所稱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另依同法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技術生,係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者,其與事業單位並無僱傭關係,所以,勞動基準法第八章所稱技術生,並無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因此,在公司中不管是學徒、建教生還是實習生,只要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而進用的員工,都不需要投保勞工退休金(勞退,6%)。
聘僱外籍生的規定有哪些?
的確現在有愈來愈多的外籍生到台灣來念書,他們也是可能會有工讀的需求,很多雇主把外籍生當成本國籍學生來聘用,其實可能遭遇到了很大的風險而不自知喔。
首先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外國留學生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或學習語言課程一年以上,且經就讀學校認定具下列事實之一者,得從事與其所修習課程與語言有關之工作: 一、其財力無法繼續維持其學業及生活,並能提出具體證明。 二、就讀學校之教學研究單位須外國留學生協助參與工作。 三、與本身修習課程有關,須從事校外實習。 |
而同法條第33條也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在工作時間的部分,則是在第 34 條中定義,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簡單來說,雇主要聘用外籍學生沒有問題,但一定要先確認幾件事情:
- 該名外國學生有沒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
- 該名外國學生每週工作時間有沒有超時
如果都滿足條件的話,才可以安心雇用,當然,該有的社會保險,也是要幫外籍學生加保的,只是因為外籍學生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以不需要提撥 6% 的勞工退休金。如果雇主非法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將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規定,可能會面臨 15 萬至 75 萬元罰鍰;而該名外籍學生也會被處以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由於台灣逐漸走向少子化社會的關係,不論是藍領移工還是白領移工,都愈來愈常出現在各行各業的領域中,先前顧問去日本旅遊的時候,所住青年旅館的附近便利商店,幾乎全部都是外籍人士在擔任店員,也許未來台灣也會變成這個樣子也說不定,而從某些狀況來說,外籍生的表現甚至超乎老闆預期,也讓這些雇主想要在外籍生畢業後,繼續讓他們留在台灣工作,繼續的僱用他們,其實這對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但這個部份就牽涉到僑生留台工作的規定,就等到另一篇文章再來多談吧。
相關閱讀請看: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