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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業版「年度行事曆」出爐!《勞基法》規定勞工「應該休」哪些假?
公司一定要照政府規定的行事曆休假嗎?
台灣各行各業,其行業特性都不一樣,所以因應法令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就以「一例一休」來說,一般公司或製造業,可能就依政府行事曆,休息日就是週(六)、例假日就是週(日);但舉凡服務業、餐影業、或休閒旅遊相關產業。可能假日就是他們相對忙碌的時間,「國定假日」當然也不例外。
可能許多老闆會問「國定假日一定要當天讓員工休假嗎?」答案是:「不一定!」,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雇主是可以與員工協調補休假的時間。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前項補假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企業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員工「個人」同意後,可以安排「應休未休」的休假日給予加班費,或是改別天調休或補休。
至於加班費的算法,就要依照「時薪制」、「月薪制」的不同,依不同的「加班時段」情況給予不同的「加班費倍數」。詳情可參考我們相關的部落格文章或Youtube影片。
本文轉載自 聯和趨動顧問說,原文標題《民國111年(2022年)企業版年度行事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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