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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心存僥倖不投保!5月《災保法》上路至今有超過200位雇主未按規定遭開罰
過往我們知道職災保險被併列在勞工保險中,五人以下事業單位有很高的機率沒有辦法適用,這樣也使微型企業面臨職業災害風險大增!畢竟,只要勞工在職場發生災害雇主就負擔補償責任,即使災害發生是因為勞工,不問肇事原因雇主也一樣要補償。
《災保法》不僅僅是保障勞工日後發生職災後的生活,也不能不忽略能為雇主降低負擔經營風險的機率,身為代表雇主方的人資們更要小心,在勞工到職當日就務必申報投保、保障勞資雙方!另外就是月投保薪資等級調整,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下限訂為基本工資等級(111 年 25250 元;112 年 26400 元),上限提高至 72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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