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勞工 3 人以下事業單位只要徵得個別同意,延長工時等條件要更改可免「勞資會議」
▲聘僱勞工 3 人以下事業單位只要徵得個別同意,延長工時等條件要更改可免「勞資會議」(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文/胡珈瑋
先前我們和專區讀者們討論過每三個月須舉辦一次的「勞資會議」時間可以如何計算讓不少人資們關注,而近期勞動部也有公布最新的函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0、30-1、32、34、36 條當中規定,有關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只要徵得勞工個別同意,一樣視同勞資會議通過!
勞動部函釋:無工會之事業單位、聘僱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若徵得勞工同意可免去勞資會議
中央社昨(1 日)報導,受僱勞工彈性工時、加班、調整輪班或例假,原本要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但經過勞動部調整後,如無工會之事業單位、聘僱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即可免去勞資會議,估計將有 25 萬家小公司與微型企業適用這項新規定。
原先在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若事業單位的勞工人數少於 3 人,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勞雇雙方即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而為了簡化程序,先前若是有關延長工時(加班)、變形工時、彈性加班制度、輪班間隔、調整例假等制度在施行前,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現在則是勞工個別同意即可!但需要注意,若勞工人數 4 人以上,仍要舉辦勞資會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接受訪文時也表示,自 108 年至今就有 13 件因為有勞資會議紀錄受罰!這次調整主要是為了避免部分事業單位雖有徵得勞工同意,卻因為沒有勞資會議與紀錄、不符合程序而受罰,根據法令可以處以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
而根據勞動部統計,調整後也有近 25 萬家,如包含文創公司、顧問、藥局、手搖店……等等聘僱勞工人數 3 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列在其中。
勞檢會別檢查勞資雙方說法是否有出入
不過另外也須注意,黃維琛表示,在勞動檢查時檢查員也會特別確認上述狀況是否與勞工確認同意與否(書面資料或是口頭答應)、簽約時也與勞工有約定勞檢時亦會認可,而若雇主勞工雙方各說各話就會再釐清事實。
雖然說不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罰則,但若事關延長工時、變形工時、彈性加班制度等等制度要實施,卻未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就同意還是會挨罰!最後還是要跟讀者們強調,勞資會議是勞雇雙方溝通的管道,更是穩定、預防勞資問題發生的橋樑,因此千萬別忽視了勞資會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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