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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導入彈性工時,如何兼顧效率與員工體驗?

企業導入彈性工時,如何兼顧效率與員工體驗?-人資系統

根據勞動部公布的《202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有高達 48.2% 的受僱者期望企業能提供彈性工作安排,以利兼顧工作與生活。此一趨勢顯示,彈性工時制度已不再是特定族群的專屬需求,而是跨世代勞工普遍重視的就業條件之一。

 

對企業而言,推動彈性工作安排有助提升員工滿意度與留任意願,也有助於形塑更具吸引力的組織文化。然而,彈性制度的實施不僅仰賴明確的規範設計,更需搭配適當的數位系統支援,才能有效落實並兼顧管理效率與員工需求。

 

彈性上下班的制度規劃重點

彈性上下班已逐漸成為許多公司的常見制度,但在實務操作中,若缺乏明確的規範與有效的落實機制,容易導致制度執行落差、人資負擔加重。因此,企業在導入彈性制度時,應優先建構清晰的制度規則,再輔以數位化工具進行控管與執行,方能真正發揮彈性工作的價值。

以下列出三項彈性制度的設計要點,企業可依不同部門或職務的需求彈性調整:

  1. 彈性時段的區間設定
    可設定上班前後各幾分鐘作為彈性範圍,員工可在此時間內自由打卡。系統會自動將上下班時間順延或往前計算,並確保每日總工時符合班別設定,兼顧彈性與出勤規範。
  2. 明確的彈性與遲到緩衝區隔設定
    規劃彈性上下班後,還需要制定明確區分彈性時段與遲到標準,是否給予緩衝時間(以分鐘數或次數計),並自動判定是否列入遲到或曠職,避免人為認定爭議。
  3. 依職務或部門定義不同彈性規則
    各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管理需求不同,制度也應保有彈性。例如:
    • A 單位因涉及即時客戶服務,可採無彈性上下班;
    • B 單位可設定 30 分鐘彈性時段;
    • C 單位則可延展至 60 分鐘,依實際需求靈活配置。

 

出勤打卡不能馬虎:彈性上下班不可不知的風險

1. 彈性上下班是否可以不上下班打卡?

不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規定,雇主必須置備並保存勞工出勤紀錄至少五年。無論是否採取彈性工時制度,出勤記錄都屬強制性要求,雇主不得省略。

 

2. 出勤紀錄的管理原則

  • (一) 出勤紀錄形式不拘,但須具證明力
    法規並未限制紀錄方式,企業可採用紙本簽到、門禁卡、指紋或臉部辨識系統、考勤系統等,重點在於紀錄能清楚反映實際出勤時間。
  • (二) 紀錄需精確至「分鐘」
    出勤時間必須明確記載至分鐘,例如「2025 年 6 月 25 日 08:59 上班、18:03 下班」。若紀錄不完整,雇主恐遭處 2 萬至 100 萬元不等罰鍰。
  • (三) 雇主有管理出勤異常的義務
    常見違規情形如未支付早到或晚退的加班費、工時過長未調整等。雇主應主動依管理權限,定期檢查紀錄與實際工時是否一致,並即時修正
  • (四) 勞工有權查閱出勤紀錄
    出勤資料除了要保管妥當,若勞工提出查詢,雇主應即時提供。拒絕提供者,將面臨至少新台幣 2 萬元罰鍰,並可能被公告姓名。

 

3. 彈性上下班可否「工作做完就提前下班」?

不行。根據《勞基法》第 35 條,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必須休息至少 30 分鐘。即使工作提早完成,也不能以省略休息時間換取提前下班,否則仍屬違法。輪班制、連續性或緊急性工作雖可調整休息時間,但仍需依法給予。

 

導入數位工具,讓彈性制度更好落地

企業導入彈性工時,如何兼顧效率與員工體驗?-人資系統

彈性上下班若只靠手動管理,容易出錯、負擔重。導入人資系統能幫助企業制度落實、減少糾紛,讓人資工作更有效率:

設定彈性上下班規則:可自訂上班時間區間與彈性刻度,清楚定義考勤規則

依部門/職務彈性設定:不同單位可有不同彈性制度,不必一體適用

自動辨識出勤異常:系統會提醒遲到、未打卡等狀況,方便即時追蹤

自動統計加班與總工時:計算更精準,避免人為疏漏或違法

出勤紀錄完整留存:方便勞檢或員工查詢,降低爭議風險

透過系統輔助,彈性制度才能真正落實,又不增加管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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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111人資觀察員、勞動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圖:RF123、1HR人資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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