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費率微幅升,明年一月將上路
文/ 徐卿廉
來源/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將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職業災害保險的各業平均費率,將由現行的0.21%微幅調升為0.22%,並自明年(102年)
勞工保險條例將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與「上下班災害費率」兩種,每3年調整一次,勞委會擬定修正版本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而目前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表乃是
依勞委會說法,合理的行業分類方式,是每一行業別應該要有足夠的人數規模,如果人數過少,很可能因單一重大職災理賠,導致費率大幅波動,影響費率的穏定性。而現行職災保險費率表61種行業別中,被保險人數最多的行業有161萬餘人,人數最少的行業只有11人,顯然部分人數過少的行業別應該適當歸併,且近年來社會經濟迅速發展,伴隨行業活動變遷,現行部分行業分類名稱已不能涵蓋所歸屬的細類經濟活動,因此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新修訂「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的架構,並依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原理,將行業分類整併為55種行業別。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乃依照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依據「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規定辦理。舊費率表係將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合併計算。精算後,「上、下班災害費率」從現行的0.05%微調到0.06%,「行業別災害費率」的平均費率則維持0.16%不變;因此,職業災害保險(含上、下班災害費率及行業別災害費率)的平均費率擬調升為0.22%(現行為0.21%),調升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最高者為1.06%,如:水上運輸業,最低者則為0.09%,如:金融仲介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研究發展服務業等。
但個人以為,由於上、下班之災害並非企業雇主可預防或管理的範疇,若要確實反映各行業別之職業災害風險高低,職災費率之計算必須考量這類因素,以維護法規之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