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理論上, 沒有很完善做法的話, 應該是要給的
這麼說好了, 留職停薪還沒有真的解除勞動契約, 公司要拒絕復職, 也必須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來走, 所以必須要看留職停薪的具體事由是什麼? 只要涉及到11條, 不管是因為傷病未好, 用11-5無法適任工作, 或是業務緊縮等等理由, 都還是11條的範圍
這時, 員工申請復職之日即應准其復職,若公司拒絕員工復職,這屬於受領勞務之給付遲延,員工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自其申請復職日至其主張終止契約日止之工資。然後看是否用第13條來解除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不過實務上, 會那麼清楚知道的員工不多, 有時間精力費神打官司的更少, 大多都是不了了之, 或是勞資爭議解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