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1060118勞動部廢止部分函釋,即日生效
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之75年5月29日台(75)內勞字第410302號函、76年4月21日台(76)內勞字第488485號函、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8月31日台76勞動字第0177號函、79年4月13日台79勞動二字第07900號函、79年8月7日台79勞動二字第17873號書函、79年9月15日台79勞動二字第21827號書函、79年12月27日台79勞動二字第21776號函、80年2月21日台80勞動二字第03420號函、82年5月17日台82勞動二字第24552號函、82年8月27日台82勞動二字第44064號函、85年7月29日台85勞動二字第126956號函、85年10月9日台85勞動二字第137690號函、86年6月13日台86勞動二字第024566號函、87年9月23日台87勞動二字第041683號書函、89年9月14日台89勞動二字第0028787號函,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含各廢除函釋內容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