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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問題]:
以月薪三萬元為例,到職日分別為2/2、3/30及4/5,當月各自要給付多少薪資?
[事務所回覆]:
一、 實務上,事業單位約定月薪數額多為固定,不會因大、小月的日數不同有所區別,所以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每月皆以30日計算,日薪應以1,000元計給。
二、 值得留意的是,事業單位多半用「扣除法」計算未足月薪資,所以3/30到職者,將月薪扣除29日工資後,僅以1,000元計給。然員工當月實際出勤日有3/30及3/31,應得工資實為2,000元,故若使用「扣除法」,恐違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三、 承上,如果要邏輯一致,破月者,應以日薪1,000元乘上「出勤日數」給薪(至於例假日與休息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故3/30到職,出勤2日,薪水2,000元;又,4/5到職,出勤26天,薪水26,000元;唯一特別交代的是2月,因為月薪已經固定以30日計,所以2/2到職,應計出勤29天,薪水29,000元。
四、 結論,月薪制工作者,每日薪資一律:月薪除以30,破月者再乘上「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惟2月建議多加1或2日出勤日數(蓋當月只有28或29天)。若貴公司二月份仍欲以實際出勤日數計薪,建議在契約中敘明月薪全額乃全月在職出勤為前提,若月中方到職未足月,則計薪方式為「月薪除以30乘以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較無爭議。
本文由 沈以軒 律師 授權轉載

工資明細怎麼列? 勞動部公布參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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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08-08 11:05:57
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而成
契約的起始日期,自然也是勞雇雙方約定事項,法令並不特別規範
除非發生勞資爭議,否則主管機關一般也不會主動過問這些狀況
月初逢週六、週日、國定假日等
的確可能會因為安排於工作日報到,而造成無整月薪資的狀況
當然,從技術上來說,月初遇到假日的狀況,
其實還是可以有辦法認定為全月在職的
除了計薪以外,公司在投保時,也需額外註記追溯至月初起算
只是一般勞工很少會在面試或錄取時,就注意到破月問題
並在報到前特別與雇主溝通到職日的認定
實務上如果未特別事先約定
多數企業的確還是會依照實際報到日,以破月計算
若事後要再爭取,會比較困難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06-27 14:42:52
6/20到職,就是在職11天
例假日、休息日都是有薪的,所以就是計算11天的薪水
24000/30*11=8800
不過要看24000裡面有沒有全勤獎金,一般破月可能沒有全勤獎金可領
另外就是要代扣勞健保的個人負擔
林浚盛
0
回覆2018-06-28 07:50:07
感謝 莫瑞斯的熱情回覆,昨天聽到廠內的員工說 她們剛來到這間公司上班
第一月不足月都用時薪計算,但我面試的時候老闆娘根本沒提到這件事
不足月以時薪計算 我根本不會來這間公司上班 所以現在很苦惱
不知道會不會被凹薪水 24000公司說是實的 全勤1000 =25000 但我不足月
就沒有全勤 在想如果被凹薪水怎麼辦 可以跟勞工局檢舉? 又怕工廠死不認帳
原本是想說打算做到 7月10號 等領薪水的時候 見真章
但又怕說真的做到7月10號 他給我凹了六天的錢 然後事後再跟我說 不足月以時薪計算 我是昨天聽到老員工這樣講才嚇到 那想請問假設真的做到 7月10號 領薪時 發現薪資真的給我亂扣 這樣能跟勞工局舉發? 勞工局會協助處理? 還有就是 如果10領錢時去ATM看薪資發現 老闆娘真的薪水亂算 我能直接離職不幹? 因為我 6月20到職 如果真的做到7月10 不到三個月 因該不用10天前講 剛剛去看到 這條 勞基法寫的 *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 如果真被凹 氣不過的話 能直接離職 ? )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06-28 10:56:58
勞基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若約定為月薪制,則例假日與休息日理應有薪
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您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經勞動檢查確認後開罰
此外,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依第5款主張雇主未依約給薪
或依第6款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終止勞動並請求資遣費
只是您工作沒幾天,資遣費可能相當少(約700元)
可參考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06-28 10:57:00
勞基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若約定為月薪制,則例假日與休息日理應有薪
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您可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經勞動檢查確認後開罰
此外,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可依第5款主張雇主未依約給薪
或依第6款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終止勞動並請求資遣費
只是您工作沒幾天,資遣費可能相當少(約700元)
可參考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8-02-01 11:43:55
約定月薪,其實並不分大小月,所以不會因為大月而有再加發的問題
工作日有提供勞務,就應給付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也都依法工資照給
不足月的部份,自然是在職幾天,就要給幾天的工資
因此大月31天,實際出勤30天與出勤31天,基本上領到的月薪是一致的
頂多是依照是否認定全月在職,可能影響到全勤獎金的計算
補充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2-06 09:36:01
如果您有看沈律師本文的內容
則在第四點結論的地方:
月薪制工作者,每日薪資一律:月薪除以30,破月者再乘上「出勤日數」
(含例假日、休息日)
如果願意再細看,可參閱第二點,與您的案例類似
若使用「扣除法」,恐違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罰則,處2萬~100萬罰鍰
專區編輯中心
3172
回覆2017-12-06 15:51:43
除以30天計算是為了算出一天的薪資
依照您問的狀況,給予以下回答
公司給付薪資,要依照您實際出勤的天數做計算
而不是只計算到當月的30日。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1-07 17:18:58
工資為勞務對價,應該以實際提供勞務的狀況計算
不過不清楚為何離職單寫10/5,卻於10/5之後繼續工作?
可能要看勞雇雙方的溝通過程而定
如果是雇主要求更改離職日,且您同意延至10/11離職,
則勞動契約實際上是到10/11日,期間例假日與國定假日皆應給薪
(中間有連續假期,雇主如此要求的機會相當低)
如果雇主同意離職日為10/5,超過10/5的部份,是雇主額外央請您回來幫忙
則勞動契約只到10/5,後面的可能按出勤時間,以時薪計算
但即使如此,由於例假日與國定假日皆為有薪假,也應計5.5天工資
27000/30*5.5=4950
以您實領2600多的工資推估,很有可能是只計算了3.5天的工資
(10/11上午雖有打卡,但若只是辦離職,沒提供勞務,的確可不計工資)
少算了10/1與10/4的工資,這部份比較能據理力爭
至於10/6以後的,就要看之前怎麼溝通了,未必於法有據
顏佑庭
0
回覆2017-11-07 19:27:21

不好意思,我離職單填10/5是因為我於10/11早上提離職,老闆就叫我立刻走,然後我不知道前面連續假期也能列入所以填寫10/5日,那這樣我只能跟老闆爭取10/1-10/5日的薪資嗎? 附上的照片是他讓我自己寫的。以上感謝您!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1-08 09:28:21
既然10/11也未提供勞務
10/6未上班(要看病假程序是否完成?有無紀錄證明?)
實際上離職單的離職日期也自己押在10/5
則即使提勞資爭議,大約也不容易站得住腳
只能爭取10/1~10/5的工資
5天勞保費代扣款不多,故應該是計算了3天整的工資,而非3.5天了
顏佑庭
0
回覆2017-11-08 19:35:24
謝謝解惑,感謝您!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1-07 16:46:15
10/12到職,10月份總共在職20天
喪假為有薪假,不影響工資
以正確的算法,不計加班費的應該是26000/30*20=17333元
不過一般企業會把全勤排除在外,則至少也該=24500*30/20=16333元
這還是未計加班費的
不過您未提供班表,不知加班費的計算狀況,無法推估雇主的實際算法
只能確認工資是有少算的了
賴鈺婷
0
回覆2017-11-07 20:02:02
您好
公司的說法是一個月 一天工時八小時 月休6天
薪資結構26000為22160(底薪)+1500(全勤)+1170*2(兩天休息日加班費)
公司的算法是 (月中到職沒有全勤)
(22160/30)*11=8125 到職前未上班
22160-8125=14035
班表的部分
10/12到職
10/14 30 排休日
10/15 22 29 禮拜天固定休(例假)
10/28 31 請喪假
有上班的日子都是準時上下班8小時
請問正確的算法應該是怎麼算呢?
謝謝您的解答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1-08 09:12:05
約定的工資內含加班費,不是不行,
不過一定要事先約定,且必須只能內含指定時數
而以約定的月薪22160元,則休息日加班費1170元,計算上是沒問題的
就看您是不是能接受不含加班費的實際月薪為22160+1500=23660元?
不過您公司制度仍有幾個問題:
- 不足月應以實際在職的日子給薪,應計20日工資,而非扣11日工資
- 月休6天,加上約定加班的2天,頂多算8天,有少給假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 顯然您10月的工資裡沒有任何一個休息日加班費
關於第3點,可能需要進一步說明:
因為10/12~10/31計20天,離三週少一天
雇主可能主張這期間只有兩個休息日,且已排休,故沒有休息日加班費
然而每七日的週期、或約定加班的休息日,均非可任意變動,甚至臨時指定
公司若採變形工時制度,應先依照制度訂出循環不斷的週期
如此休息日在指定的範圍內調動,才不至於違法
訂出班表後,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
然後根據班表的指定休息日,約定為加班
如果在班表週期中間到職,應先不予變形調動,勞工權益才不至於受損
您公司直接因不足月,當作沒有休息日加班
雖不見得一定違法,不過頗有爭議,應交代清楚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1-01 18:33:49
在職16天
一天病假計半薪,總計15.5天
50000/30*15.5=25833.33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10-11 09:56:23
只要您是月薪制勞工,例假日與休息日都應工資照給(勞基法第39條)
颱風天出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天災不是假 只是可以合法不出勤
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停班停課資訊,效力本來就只及於公務機關
對企業並無絕對效力,只是不少企業會比照辦理而已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因此主管機關的態度,只是鼓勵和建議企業善待勞工,並無強制性
雇主使勞工颱風出勤未加給工資、或是未出勤不給當日工資,其實都未違法
以您提供的資料來看,應該是颱風天有出勤
則自7/22~7/31,總共10天,扣掉半天病假,應計9.75天工資
張呂彬
0
回覆2017-08-07 15:37:31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已正式行文糾正 資方,當以30天除來計算平均日薪。
暫不公布該資方公司名稱
同時感謝: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朱慧珊
0
回覆2019-04-24 04:27:58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於108/3/6到職,任職於某社區秘書,面試時被告知我是月薪制,試用期起薪為$30000元,試用期為前3個月,月休8天是排班制(需輪早晚班),於是班表排好了,我也很快的就有了員工編號,一直到3/26當天襄理用Line傳訊息告知我,目前我不太適合在那個社區服務,然後要我就只做到今天就好了,我一聽完只有滿腦子的問號,覺得很莫名其妙,後來我跟公司說我這樣是屬於非自願離職,麻煩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因為我要去登記求職及申請失業給付,畢竟我老公在服刑,我還有兩個小孩子要扶養,且我又是在外面租屋,後來總公司的人資鄭小姐也有算資遣費(大約8百多元)給我,然後告訴我薪水是4/10發,要我回去領現金,一直到4/10我回去公司領薪水,我滿肚子的火難消,我不懂為什麼我只領到1萬1千9百多元(已扣勞健保),請問我這樣的薪資算法是不是應該是這樣算的→(月薪30000 ÷ 30天 × 我任職期間共20天(3/6到職3/26離職)=$20000元),結果公司的(人資)鄭小姐居然跟我說「因為妳離職時是26號並不是月底 且也未足月 所以用時薪計算妳的薪資」,我聽到都傻了,又不是我自願要在26號就離職的,原來被資遣而導致離職時是未足月的狀況所以我的薪資被改以時薪來計算?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合理的嗎?即使按照公司開的非自願離職書上面寫的「離職當月工資$32000」的金額來算,班表上面3/26之後的班,到月底3/31是少上了最後的五天班沒錯,但我是非自願離職啊......當天我去公司是領現金的,她有拿一張薪水簽收表給我簽名,我也先簽名確認已收薪水金額1萬1千9百多元!我想問一下 公司這樣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以上附上三月班表供計算
李英如
0
回覆2018-08-08 08:31:34
想請問一下,原本面試時,談好的是七月份上班,但是因為7月1號是星期日正常放假,所以是7月2號星期一上班,但是七月份的薪水卻被扣除7月1號的薪資,請問我的薪水這樣是不是應該是要算一整個月的薪資?有沒有法規可以參考?
林浚盛
0
回覆2018-06-25 20:56:11
想請問,2018 6月20第一天上班做到 月底到30號 月底
30號為星期6 7月1號為星期日
請問我這樣能拿多少薪水? 月薪 工廠開 2萬4
您好,以月薪三萬為例。
3/2到職,薪資是30000/30*30,那3/1到職 是直接給足月三萬,還是給31000?
不然1或2號到職,領取的都是相同薪資這樣。
謝謝您
退伍新鮮人
1
回覆2017-12-01 23:22:08
您好 我想請問
10/30到職 公司計算薪資結算 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 每月月底發薪
11月30 領到薪水為 21天工作日的薪水,實際工作22天
公司說月薪制以每月30天計算 就算31號有上班 也等於沒錢(未足月也一樣)
我問說如果上10/30 10/31 兩天班就離職的話呢
他說只能算上1天的班 因為月薪制 31號都不能算
請問這樣說法正確嗎?
顏佑庭
0
回覆2017-11-06 23:10:21
我10/11號上午離職,離職單是寫10/5號(可是是用鉛筆書寫,不是正式那種,指紋打卡有打到10/11號上午),10/6號有請一天病假。當初談的月薪是27000,今天收到薪資,只有26xx元,這樣是合理的嗎?
賴鈺婷
0
回覆2017-11-06 19:19:39
您好 想請問我薪資結構是月薪26000 月休6天 含全勤1500 及2天加班費
10/12 到職 請了2天喪假 扣掉勞健保(279+296=575)
實領13459
想問這樣計算有問題嗎?
林怡萱
0
回覆2017-11-01 15:53:26
您好,請問如果我月中才到職,但請了一天病假,以月薪制計算,病假會如何扣薪?
ex.月薪$50,000,10/16到職,10/31請病假
蘇怡靜
0
回覆2017-10-10 21:45:39
您好 請問7/22到職 7/26請半天病假、7/29颱風天(政府公告晚上停班停課),24.27.31休假。公司薪水23000+全勤2000 因為病假扣全勤=23000除30天=766.公司只算6天薪資=4596(9月有去要求補給健保未保而我自行繳納了)是否應該不能少算我休假3天薪資?且颱風天應有雙倍薪水是嗎?公司也沒有補休。
張呂彬
0
回覆2017-04-10 16:55:14
Q:未足月離職薪資算法?
***這是個實際案例***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分機:3052 劉先生答覆不然:
以今年(2017年)三月為例: 實際上班天數26天
A:計薪方式為「月薪除以31乘以出勤日數26天(含例假日、休息日)」。
請教 沈律師,如何申復以維護勞工權益?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04-10 09:11:03
勞基法與其施行細則裡,都沒有關於全勤獎金的規範,
只有勞工請假規則、性平法裡有一些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的特別狀況。
以及部份與全勤獎金相關的函釋,如(74)台內勞字第 317449 號函
一般實務上都是當月份所有工作日都有正常出勤,才會全額發給
所以新到職或離職如果出勤不足月,大概就不會有全勤獎金了
至於全勤獎金的扣法就很多種了
有遲到一次就全扣的、有遲到幾分鐘內不扣的、有分次扣的、也有按天數扣的
要看每間公司的內部規定,並沒有一定的扣法
不過全勤獎金性質上還是屬於工資(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故在計算平均工資、或是勞健保投保級距時,仍應該將全勤獎金計算進去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加班費和勞健保費的計算大不同!
如果扣掉全勤獎金的部份
看起來您公司的計算數字沒什麼問題
羅羅
11
回覆2017-04-07 14:10:47
舉手提問
1.請問月薪3萬是包含全勤嗎?
2.若不包含, 那全勤應該怎麼給呢?
舉例:我月薪26000元 其中包含全勤1000+底薪25000
我6/14到職 ,6月份實領薪水是14167元 (不含抵扣之勞健保)
若以實際日薪計算 我日薪是866.7 實際上班天數17天,實際薪資應為14733
但實際領薪是不包含全勤之日薪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