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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力瑋專欄】員工用LINE請生理假/離職,符合程序嗎?


二、假設勞工當時之真意確為8月21日即終止契約,但勞方於8月21日仍有出勤,雇主亦有受領勞務,其契約又如何解釋?


(一)此時,有二種解釋之可能:

1. 雙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實現之方式,合意撤回原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2. 雙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實現之方式,另定新約。
 


三、勞方未依公司程序請生理假,應如何處理?(請詳參拙著,以LINE提出請假申請,無效?,勞資爭議類型化個案選輯,第12輯,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一)按勞工請假規定第10條之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二)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6款之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三)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工請假時,尚有「請假手續」及「證明文件」二個要件。誠然,依勞動部105年02月03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2621號函,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時,確不需檢附證明文件;然,若雇主業已建置請假手續,勞工仍有依該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事先完成或事後補正系爭請假手續之義務。

 


(四)另,依雇主是否建置相關請假手續,尚可分述如下:

1.若雇主未建置相關請假手續:

勞工以LINE文字訊息發出之請假之意思表示,按民法第95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是以,系爭LINE文字訊息既已透過LINE之伺服器傳到雇主端,即生效力,雇主是否閱讀,在所不問。



2.若雇主已建置相關請假手續:

勞工自有踐行請假手續之義務;惟,生理期無法準確預期,故於事出突然而臨時請假,當為法之所允,僅需於合理時間內補行請假手續即可。

 

【鄧力瑋專欄】員工用LINE請生理假/離職,符合程序嗎?-LINE 延伸閱讀:LINE請辭有效? 女舍監丟了工作


作者-鄧力瑋老師


【鄧力瑋專欄】員工用LINE請生理假/離職,符合程序嗎?-LINE 精選HR職缺

人事/人力資源主管人事/人力資源專員人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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