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陳業鑫專欄】中秋節出勤薪資如何計算?
下禮拜一就是中秋節,為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頒訂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勞工應休假毋庸出勤之國定假日。
每逢國定假日必有的考古題:
勞工於當日出勤如何計算工資?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此,雇主欲使勞工於中秋節合法出勤,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 徵得勞工同意。
2. 加倍發給工資。
以上要件不分月薪日薪時薪正職兼職人員,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同意中秋節出勤都可以請求雇主發給加倍工資,也就是在原有薪資外,再加上100%工資。
但如果是已經勞雇雙方合意調移實施國定假日者,如大眾運輸業、餐飲業、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假日照常營業產業勞工,如依其班表在9/24(一)當日為應出勤之正常工作日,則無再徵得勞工同意及發給加倍工資之問題,不過班表上必須有某日為調移後之國定假日,須確實實施。
又前開雇主給付加倍工資義務,如經勞雇雙方合意,換成補休,雖然不在勞基法第32-1條規定範圍內,但仍得作同一解釋,至少以一比一之比例換休,並無不可。
另外,中秋節當日出勤在八小時內者,不算延長工時;超過八小時者,始為延長工時,計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之每月46小時(或54小時、三個月不超過138小時)延長工時上限。
祝福大家中秋佳節快樂,出門不塞車,烤肉不會焦。
本文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圖/Created by Freepik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