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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專欄】徵才廣告載明「歡迎或優先雇用原住民」是否違法?

【陳業鑫專欄】徵才廣告載明「歡迎或優先雇用原住民」是否違法?-招募

最近關於原住民不論貧富適用法律扶助的議題引起爭議,如果企業徵才優先雇用原住民,是否構成就業歧視而違法?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依前述規定,法律禁止基於種族因素的就業歧視。


所以從字面上看來,徵才廣告載明優先雇用原住民,似乎有就業歧視之嫌。


但是優先雇用原住民的徵才廣告並不違法,甚至是為了實現法律規範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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