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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2萬7=薪水2萬+獎金5千+全勤2千?小心招募廣告不實!|蔡尚宏專欄
HR好朋友 法條小教室
此案涉及:
1.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2.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5款(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招募不實廣告
#就服法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因此,雇主招募時,對於勞動條件應本於誠實信用,不應以不實在的條件為招募。
不過雇主為了吸引人力,可能會因為不清楚法令,而刊登不實在的招募廣告。例如把每月工資額寫高,員工應徵實際到任後,到了支付工資這天,才發現實際情況不是招募廣告所寫。
#招募時月薪墊高
#薪資結構
例如雇主招募廣告寫月薪2.7萬,實際工作後才發現,2.7萬元的其中金額是指業績或工作達標才能領取,這樣雇主有無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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