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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2萬7=薪水2萬+獎金5千+全勤2千?小心招募廣告不實!|蔡尚宏專欄
法院認為,雇主如果招募廣告寫保障底薪2.7萬,但未說明該金額的薪資明細以及可領取的條件,衡酌社會一般觀念、常情及知識經驗之合理判斷,勞工因廣告前往應徵並獲受僱,自屬信任保障底薪係27,000元之事,雇主應依廣告內容提供此項底薪之保障,才符合廣告之旨。
#勞基法
#資遣費
當然,如果寫保障底薪2.7萬,該月薪經面試後為勞動條件內容,而實際支付的月薪遠低於此,雇主除了違反就服法規定外,員工也可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5款規定,以「雇主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等事由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本文由 蔡尚宏律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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