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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案例談】從工傷職災、復職到資遣的處理過程|菲大專欄

【勞資爭議案例談】從工傷職災、復職到資遣的處理過程|菲大專欄-勞資法令

邇來收到一些人資夥伴朋友的回饋,希望能多談一些勞資爭議處理的實務案例,之前我主要是以公司人資的角度談如何處理勞資爭議,這次則從勞方的角度分享一個案例。

 

案例狀況

A君年過五十,在B公司擔任工地主管四年多,不慎在工地發生嚴重的工傷意外,住院治療及在家調養近半年,除了勞保及營造工程意外險相關理賠給付外,公司僅派人到醫院致贈六千元慰問金,在A君及家屬提醒爭取下,B公司才遵照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予公傷病假,並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待其傷勢穩定能走動時,公司要求其復職上班,A君因意外造成的傷害而無法擔任原職,公司遂安排內勤的採購工作。不久後,採購發包的供應廠商發生品質問題,B公司旋以作業疏失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為由,要求A君自請離職,否則將追討公司相關損失,並逕行結算薪資給A君。


A君要求以資遣方式處理,人資主管遲遲未回覆,待A君家屬去電揚言將至勞工局提出申訴時,人資主管始回覆給予補償金(與資遣費相同),但不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及預告工資。在此溝通協調過程中,A君及其家屬深感公司人資主管傲慢無情,且未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故憤而至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資爭議調解結果

於勞資爭議調解會中,A君主張:公司應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並依法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及未休特休薪資。由於A君月薪七萬元,相關求償金額達二十餘萬元,該公司人資主管當場允諾給付資遣費等相關費用,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惟事後該公司實際短付五萬多元 (未以全薪計算,A君為求息事寧人而未再予追究。)

 

案例分析與建議

此案例主要是涉及到工傷和資遣,我照例還是不談相關的法令條文,倒是此案例整個處理過程,值得大家深思探討。現在從二方面提出個人的一些看法:

 

一、公司處理的考量與決策

該公司高層一開始對於A君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和薪資,應已感到金額龐大之無奈和壓力,「能少給就少給」的想法至始至終都顯現在整個溝通處理過程。這樣的想法其實是很正常的,但少給是必須在符合法令的前提下,也因為在與法令矛盾衝突之間游移不定,所以我們能看到B公司一直以消極被動的處理方式,卻也因此讓A君感到不滿而採取一些應對措施。

 

在「能少給就少給」的想法下,有一些公司的確會採取這種「見招拆招」的方式,先看看員工懂多少法令,再決定如何因應,但實務上這樣反而是會讓員工覺得公司沒誠意,而讓後面的溝通協調在不信任的基礎下進行。
 

在此建議:處理勞資問題時,公司應該先做好沙盤推演,並在符合法令之條件下,擬出處理方案,主動先向員工說明,再根據員工的理解及要求進行溝通,充分展現出公司的誠意,這樣才能避免結果往最壞的方向走!

 

二、員工的感受與對應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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