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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案例談】從工傷職災、復職到資遣的處理過程|菲大專欄

我一直強調人資人員要有將心比心的同理心,特別是當工傷事件發生後,先關心員工傷勢狀況,並立即協助辦理勞保或其他團保的理賠作業,至於其他的事等過幾天再處理也不遲。我看過這樣的人資:帶著高級水果來探病,哈拉幾句後馬上跟發生工傷受傷的員工說會先以病假處理,等提供醫生證明才能請公傷假之類的公司規定。就如同本案例的A君,他面對的也許是一個公事公辦的人資人員,也許那個人資主管只是按照上級的指示辦事,但整個過程中A君最直接看到的、感受到的是那位人資主管,也因為這位人資主管的態度,而讓A君不得不走到勞資爭議調解這條路。


在員工眼裡,負責處理的人資代表了公司的立場和決定,在溝通過程裡,員工與家屬的感受是直接決定了他會採取何種對應行動。如果人資人員一開始就和員工建立了互信的基礎,即使在溝通過程中協議有所變動更改,也還是能在心平氣和的狀況進行溝通,不會產生更嚴重的衝突對立。

 

公傷與復職的認定

關於公傷的認定標準,相關法令已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包括上下班車禍、午休外出用餐發生意外等狀況,各方專家也都有精闢的解說,在此僅針對實務處理上對於公傷與復職的爭議,提出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
 

最常見的公傷應是下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一般來說,工傷如有住院就應該算公傷假,這不會有異議,而最常見的爭議是「在家休養」算不算醫療?要不要給公傷假?從員工的立場當然是公傷假越多天越好,從公司的立場是「沒住院或是小傷,能走就應該來上班」。
 

此時醫生證明就會被拿來當成認定的依據,可偏偏醫生證明都寫「宜」休養,無論你怎麼拜託,醫生打死也不寫「應」,醫生優異的中文造詣,造成勞資雙方有不同的解讀!我問過當醫生的朋友,為何都寫「宜」?他回答:「醫生只是就醫學專業立場,所有的傷病在沒有完全痊癒之前都應該好好休養,但醫生不瞭解每個人的工作狀況,是否可繼續工作不是醫生來判定吧!」
 

的確是,相關法條寫得清清楚楚,但看完後還是不知道如何的休養才算是醫療?既然法律沒訂得這麼細,就應該是勞資雙方協議來決定了。我相信99.9%的公司不會要求需要躺著休養或無法行動的病人來上班工作,我也相信大部分員工不會想貪圖這種公傷假,通常是工傷的員工認為還需要繼續在家休養,而公司認為應該達到可上班的程度,但即使公司安排了輕鬆簡單的工作,工傷員工還是不願意上班,該怎麼處理?現提供個人的經驗作法給大家參考:

 

一、先關心其在家休養的生活狀況,了解是否需要家人協助或是可自行解決?例如洗澡沐浴、三餐準備、外出購物、回診等。(如果大部分能自行解決時,就繼續第二項)

 

二、了解其上下班的交通方式,如果無法自行騎車或開車,是否可安排同路的同仁接送?(如果能安排或可自行處理時,就繼續第三項)    

 

三、能否安排其可勝任的工作?避免久站、走動頻繁、高溫、負重、污濁等工作及場所。(如果能安排就繼續第四項)

 

四、告知員工因其公傷期間之工作影響及其他同事的支援狀況。(曉以大義)

 

以上做法未必能解決所有的個案,但這樣能顯現出工傷員工在家休養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可做為是否可復職的判斷參考,千萬切忌不要一開始就說「你的傷勢狀況應該可以來上班了」!經過這些步驟,如果是達到可復職上班工作的程度,但仍堅持要繼續在家休養的員工,此時再以書面方式進行最後的通知,然而這樣的員工想必也待不久了吧!


作者 - 菲利普 / 菲大的人資私房話​

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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