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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發薪日卡到農曆過年,薪水怎麼給?
文/孫紹娟(撰於2018/12/26)
「明年2月發1月薪水,不管是5號或10號發薪水,都要在2月1號完成,怎麼辦,好逼人啊!」
這陣子,人資群組中有不少夥伴討論這件事情。
2019年1月發薪日很特別,剛好遇到農曆年假,讓不少人事或計薪相關工作的朋友很頭痛,大家在社群中議論紛紛,詢問各方意見,還有人資夥伴忙到還沒意識到這個問題。
台灣企業普遍於5號或10號發放薪水,但明年農曆年假剛好從2月2號放到2月10號,表示企業計薪人員2月1號前就得完成1月份的發薪工作,一天完成結算和薪轉,對於人工計薪的朋友而言,恐怕是件不可能的任務,那到底該怎麼解決呢?
為避免計薪人員作業不及,我們提供三種建議
一、預先發放1月薪資
先發放1月份整月薪水,但該月出勤(含加班、遲到、請假等)提早結算到25號,1月26號至31號先按全薪發放給員工,待2月份再做追加或補扣。惟需留意,若有員工26-31號臨時離職,計薪人員須立即抽單修改,並於辦理離職手續時結清工資,以免過完年後還得追討。
二、分開發放1月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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