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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節連假有加班的話,加班費怎麼計算呢?|勞動力量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調整連假,那麼就得依法定程序召開勞資會議約定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或是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在1月19日採休息日加班補休,並在2月8日排定補休假,才能調整成為連假。如果沒有前述的程序,其實不算是合法的調整喔(延伸閱讀:「|動態議題|先補班再放假,那加班費呢?」)。
那麼回到標題,在春節連假期間有出勤的話,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呢?其實並不困難,只要搞清楚不同放假日的性質,就能知道該如何計算了,以這次的連假來說,例如在2月9日的休息日有加班的話,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另外,由於國曆2月8日如果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調整休假,當天也會是屬休息日的性質,如果有出勤的話加班費也會是一樣的計算方式。
若是在除夕至初三期間(國曆2月4日至7日)出勤的話,就應依照休假日出勤的方式計算加班費,如下圖:
當然,勞資雙方也可以協商約定採用補休的方式取代以上的加班費,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建議要有明確的約定或是紀錄,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上述的加班費計算法令依據,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而這次我們就沒有列出排班制人員的範例,但如果有任何排班或加班費計算的問題,還是歡迎在留言處與我們討論喔!
本文由 勞動力量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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