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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試著想像,某日坐在辦公桌前埋頭坐著客戶急著要的報告,或是一邊在桌邊服務客人一邊想著下班要去哪溜噠,而這時候,主管把你叫進了會議室,冷冷地說:「嘿,你的表現還是不如公司預期,你就做到這個月底吧,記得把業務交接好!」

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換個情境,你知道公司這幾個月訂單開始減少,同事也因為對公司前景堪憂而一個一個離去,這時候老闆告訴你:「最近景氣不好,下個月開始職務津貼跟伙食津貼減半,一起共體時艱,以後賺錢會多發獎金~」

那麼,又該怎麼辦?
 
如果你只是摸摸鼻子默默回家開人力銀行,那代表老闆上輩子有燒好香找到心目中不吵不鬧的好員工。然而,也意味著你放棄了法令賦予勞工的權利,我們想讓你知道,被資遣並不丟臉,也不會影響你往後的人生,這只是勞動契約終止的一種類型而已。因此,我們來談談,到底甚麼是資遣,流程又是如何吧!

首先,就開頭提到的狀況而言,分別有兩種情況屬於資遣,
第一個就是因為公司的事由所導致的,法源如下: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在資遣勞工時都是依第五款來請勞工走人,但無論是依本條款資遣或依勞基法第12條行使「懲戒性解僱」,資方都必須注意有無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例如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是否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動?是否能先以內部懲戒措施予以處份?或是否對勞工職務技能仍有教化之可能,當雇主窮極一切手段但仍認為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時,才能採本條款資遣(解僱亦同)。
 
不過實務上,是否符合最後手段仍難以界定,但老闆們要注意的是,當勞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爭議時,最後都是資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經法院判決勞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事由於法不符,僱傭關係仍存在的話,到時候雇主就必須負擔至判決日止的薪資,那更是因小失大囉!
 
另外一種符合資遣的情況,是因雇主有惡意行為時,由勞方主動提出的,法源如下: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大部分勞工會行使的都是第六款,也就是當資方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時(相關勞動法令有哪些,可參照剖析勞動法架構之小懶人包),勞工可以在知悉該情形的30日內離職並跟資方要求資遣費!(如果超過30日就變成是勞工默示同意了)
 
雖然法令文字是載明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在實務上,勞工最好還是發個存證信函,一來可以明確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二來又針對行使權利的時間點有所證明,未來提起爭議時,便會更加有利喔。
 
以上已經針對資遣的情形囉唆了一下,接著再來了解一下資遣的流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吧!
 
如下圖所示: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資遣最重要的當然是資遣費,但其實對於勞方而言,還是有其他的權利可以行使。
 
首先,當資方確定要資遣勞工時,應該按勞工的年資先預告勞工,預告天數的規定如下: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勞動力量-HR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依年資分別需在10日、20日或30日以前預告,那如果勞工年資未滿3個月呢?官方說法是法令未明文規定,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其實就是當天預告勞工就可以當天叫他走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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