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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有偉大的媽媽們—談產假與母性保護措施|勞動力量
每年五月第二個星期天,是用來紀念所有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們,而在現在社會中,應該是越來越少女性可以好好待在家裡安胎或照顧小孩,因此,提高母性保護,並進而促進性別平等是現在的趨勢,不但是憲法第156條所定的基本權利,更是避免少子化日益加重的核心議題。
母性保護又稱生育保護,僅是性別平等的其中一環,而本篇既然是母親節特輯,重點自然就放在產假與相關權益等。
以下,就照著女生從懷孕到育嬰期間會運用的權利,按階段逐一說明吧!
一、安胎休養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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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休養假 |
聽聞過很多女性勞工,懷孕後被雇主要求辦理留職停薪,或甚至自己主動要求留停的,但其實這將會嚴重影響勞工權益,一來留停期間的年資可以不被承認,二來即有可能會吃到產假的期間(因為產假最遲從生產日起算,不得遞延,可參照性平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因此,懷孕的女性勞工,如果真的因為須要安胎無法工作,只要檢具醫生開立的安胎證明,就可以提出安胎假。
安胎期間的天數是併入普通傷病假的計算,一年內有30日可計給半薪,詳細計算可參考: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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