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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加班自願加班可以領加班費嗎?律師解析勞基法規定|律師談吉他

自主加班自願加班可以領加班費嗎?律師解析勞基法規定|律師談吉他-HR

你加班過嗎?

我聽說過不少加班的故事,像是員工為了趕快上手新工作,每天7點就去公司報到,自願開始讀資料、報表;也聽過員工看著同事沒走、主管沒走,到了下班時間也基於壓力不敢離去。

我想,不管你是年輕優秀的新進員工,還是屁股坐熱的資深員工,都一定加班過,但你有領加班費嗎?

 

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要有加班就可以領加班費!

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只要雇主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就應該依照延長的時間給予「加班費」。

例如,延長工作兩小時,就要加給正常工資的3分之1;再延長兩小時,就要多給3分之2。

 

自主加班、自願加班,有時候也可以領加班費。

問題來了:勞基法規定是「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要付加班費。假如今天是「勞工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呢?

像是上面提到年輕優秀的新進員工,自願提早到公司,可不可以領加班費?如果是為了準時完成工作,自願留下來加班,可不可以領加班費?

這個問題,就要看你的雇主(公司)有沒有「加班申請制」!

 

有加班申請制

有些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會規定勞工想要加班,必須經過雇主的同意、審核,提出加班申請書以後才可以加班。

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要有填加班申請書、經審核通過後的加班,才能領加班費;如果沒填、自願留下來,雇主可以不付加班費!

例如判決提到,勞基法規定的是加班要經過勞工「同意」,而不是勞工可以主動要求加班,假如讓勞工可以單方面加班強領加班費,對雇主不公平。也就是說,勞工沒有「加班權」,只有加班的「同意權」,不想加可以不加。(參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30號民事判決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易字第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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