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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未受有傷害,且不具可歸責性,惟遲到近2小時,應辦理請假嗎?|簡文成專欄
此際,應適用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即勞工於確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晚到時,可舉證通知雇主未能準時出勤提供勞務,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意思表示者外,雇主不得視為遲到、曠工或強令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扣發全勤獎金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至於勞工晚到未提供勞務之時間,工資是否照給,如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如未規定者,本於工資是勞務對價,勞工既因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而晚到未提供勞務,雇主就該段時間自得不發給工資(內政部74年10月28日台(74)內勞字第351447號函意旨參照)。
在正常情況下,法條本身就蘊藏著「真理」,但那需要我們靜心洞察,靜心在無我的狀態中,開始傾聽自己內在的心聲,那麼我們就能真正體悟了解隱藏在法條背後的真理,奧修大師說:「知識來自於別人,而智慧來自於你自己最內在的核心,它湧出,它是你的。知識從不是你的,而且知識是便宜貨,隨手可得的。
智慧是艱難的,你必須要向你的本性深深地挖掘,它就像是在地面上挖ㄧ口井,很多的岩石必須被移開,你必須要把它們炸開,那是艱難的。但是假如你持續地、全然地、堅忍的、耐心地挖掘,有ㄧ天你將會找到湧出的清泉。」(註1)祝福每ㄧ位同學都能找到屬於自己內在的智慧清泉。
註1.早晨的冥想,第299頁,奧修大師著,洪誠政譯,探索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本文由 簡文成老師 授權轉載。
圖/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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