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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摘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部分規定
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修正
二、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六、人事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但有特殊情形時,得予延後於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之依據及查詢放假日期之網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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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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