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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要多久前通知?什麼是資遣的預告期間?被資遣有什麼權利?|律師談吉他
被資遣了,總是要找下一份工作才能繼續生活。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即將被資遣的勞工在預告期間內,是可以在上班時間請假去找工作的,而且是「有給假」,工資要照付!
如果你不幸地被雇主找去小房間喝茶,給你預告期間要資遣你,那麼你也不用在工作完的下班時間才能去找新工作,而是可以合法地請假去找工作。
不過,這個「謀職假」,依照法律規定最多每星期只能請「二日之工作時間」,也就是7天內最多2天,可別興沖沖的整個星期翹班找工作,到最後還被雇主用曠職來扣薪!
資遣費要在30日內給勞工!
有些當事人來諮詢時,總是憂心忡忡地說他的資遣費被雇主惡扣,都離職了卻還沒付出錢。
資遣費的給付時間,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雇主有義務要在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資遣)後的30日內發給。但反過來說,只要雇主有遵守法定時間,那麼不在第一天給、第一週給,你也無可奈何,只能盡量去催促追討。
被資遣是件很傷心的事情,但也不要默默地自己黯然神傷離去。
瞭解自己法律上享有的權利,在資遣時向雇主爭取屬於你的權利,那才是真正的公平、彼此不相欠,該拿的都拿完以後才是互不相欠,揮揮衣袖尋找自己全新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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