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不保勞保切結書有效嗎?簽了會怎樣?|律師談吉他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勞工保險,用意是在勞工發生事故、產生職業災害時能夠獲得及時的補償,以及失業時能有足夠的過渡用補助(在我國,投保勞保時一併算是投保了就業保險)。如果因為雇主沒有替你投保,導致你發生事故或失業時沒辦法請領補償與補助,這時候就由雇主承擔這些補償補助的責任,你可以跟雇主索賠。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如果雇主不依法替勞工投保,雇主除了要被罰鍰,還要依照勞保的標準賠償勞工沒辦法請領勞保的損失;就業保險法第38條也是如此規定。
例如,A雇用B當員工,簽約時有一個「不加保勞保條款」,後來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如果A當初有替B投保,B可能可以向勞保請領近萬元的補償,但因為A沒有替B投保,導致B無法向勞保請領。針對這筆「本來可以拿,卻因為雇主沒投保而拿不到」的損失,B可以要求A承擔這份責任,向A請求等額的補償。
所以說,替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加保勞保」條款是違法條款,雇主不應該要求員工簽這樣的切結書。即便員工簽了,這樣的條款依照民法也是無效條款。
如果你碰到要你簽切結書的雇主,請展現你貼心的一面,把這篇文章貼給你雇主看,告訴他即便簽了還是要承擔責任,好言相勸請他最好不要違法,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延伸閱讀
暑期工讀生也要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lihi.vip/g9dSj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