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416
置頂

離職教戰手冊|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

一次搞懂違法解僱、資遣費、謀職假、預告義務、失業津貼。你可能換過工作,但你知道離職時勞工有哪些權利嗎?誰可以領資遣費?沒有提前預告離職會怎麼樣?想跳槽、被裁員、這輩子可能會換工作的人都必讀!

 

離職教戰手冊|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


離職教戰手冊|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1] 不定期契約 [2] 定期契約尚未期滿

  •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勞基法第 22 條 2 項、 26 條
  • 特休假離職時折抵工資 = 勞基法 38 條 4 項
  •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勞基法第 19 條 勞基法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離職教戰手冊|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勞動部資遣解僱小百科


離職教戰手冊|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法律列舉的理由如下(以下條文用語經過白話潤飾): [1] 資遣

  1. 公司歇業或轉讓時。
  2. 企業整體長期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 客觀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 解僱

  1. 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說謊,使雇主誤信而且可能受損害。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使用暴力或重大侮辱。
  3. 勞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而且不能沒有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沒請假不上班)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3] 被迫辭職

  1.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說謊,使勞工誤信而且可能受損害。
  2.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使用暴力或重大侮辱。
  3. 工作內容可能危害勞工健康,曾請雇主改善但未改善。
  4.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可能傳染給共同工作的勞工,且重大危害其健康。
  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發薪水,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工作。
  6.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