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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面試,不是來相親! —— 3分鐘帶你了解就業歧視|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
就業服務法制定規定來避免勞工遭到「就業歧視」,或是防止雇主有不合理要求的情況。保障勞工朋友在求職的過程或工作時,能享有相同的工作機會,或薪資、升遷、訓練機會等平等待遇。本集帶你瞭解雇主在面試的時候可以問些什麼?在徵人的時候可以要求什麼?雇主的要求又合不合理?
-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各別因素的詳細內容可以參考:台北市勞動局104年度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平權案例彙編
- 其他例外像是:女性內衣服務人員和空服員的身高限制等。但並不是所有看似可以限制條件的工作,就沒有違反就業歧視的規定,仍需視實際工作內容作判斷。
-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第65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雇主所做出的限制,雖然是對全部勞工都適用,但實際上卻只影響特定部分的勞工,就屬於間接歧視囉!
-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第65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一項、第65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二款、第67條,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三款、第67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二項第一款、第65條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 開罰6萬~30萬元像是: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國民身分證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開罰30萬~150萬元像是:就業歧視、不實的廣告內容。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條4項1款、第65條、第67條,以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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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GoodJob 職場透明化運動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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