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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 - 注意事項, 流程|林柏男專欄
六、若調解成立,注意調解紀錄/結論為何
律師說:若調解成立,調解的履行是最重要的,以下都是調解成立時應留意的重點:
- 條款條件?何時?
- 若是分期,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 雙方關係是否有斷尾?
- 是否有保密條款?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何開立?。
- 資方要確保不再有糾紛(尤其是行政檢查)。
七、調解成立,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免跑訴訟
律師說:若調解成立,可向法院聲請許可,取得法院的許可裁定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相當方便,這是勞資調解程序很大的優點。而且資方如果願意達成調解,通常也是會有給付意願,勞方不用擔心拿不到錢(不過還是有遇過資方賴帳不付錢的)。
八、選擇勞資調解有什麼好處?
律師說:
- 快速:在勞工局的委外單位進行調解,申請後約2-3週就可以開會
- 彈性:法院判決只有贏或輸,在贏或輸裡面選擇一個結果,沒有折衷方案。勞資調解可以雙方協商出一個折衷的解決方案,雖不滿意但可接受,達到勞資雙贏
- 對資方而言,若勞資調解成立,可以省去行政檢查的後續麻煩
九、調解不成立,後續該怎麼辦?
律師說:若未能調解成立,有些縣市勞工局會主動進行勞檢。勞工也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但勞工不會因為檢舉拿到賠償。勞方若要獲得資方給付,還是要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現在勞工進行訴訟有蠻多種補助,可以減輕勞工負擔。
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8年續聘林柏男律師為勞資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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