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一進來就開始請假|小賀老師
公司開久了,多少都會遇到來沒多久就開始請假的新進員工。
讓我們來舉個例子:
一家公司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上班/休假,每天工作8小時;一位員工於10/1報到上班,10/1~10/3正常上班,10/4~10/5請病假兩天,10/7正常上班,10/8~10/9請事假兩天,老闆唸歸唸但並沒有反對請假的意思表示;一晃眼到了10/14(一)早上,該名員工沒有來也連絡不上,老闆腦中浮現兩個問題:
一、薪水怎麼算?
薪水怎麼算,要看一開始是約定"以時薪計"還是"包月制"。
(1)以時薪計比較簡單,就是以工作時數計算薪資(假設約定時薪150元):
8小時 x 4天 x 150元 = 4,800元
要注意的是,10/4~10/5及10/8~10/9應定義為"免出勤日"而非"請假",不然會有病假應給半薪的爭議。
(2)約定包月制的話,要依月佔比來計算薪資(假設約定月薪30,000元):
30,000元 / 30 * (13天 - 2天*0.5 - 2天) = 10,000元
有些老闆會用工作天來算(1,000元 * 4天 = 4,000元),認為都爽放雙十連假了幹嘛算$$給這位員工,
可是瑞凡,包月制無論工作日/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每天都有1天工資喔!
二、如何好聚好散?
(1)如果員工有來,請好好跟他談一次,並『白紙黑字』記錄下來:(以免日後產生『誰說的』之爭議)
a.仍有心工作的話就約法三章,明定具體工作內容及觀察期(例如兩周),屆期達不到要求就以無法勝任該工作走資遣流程;
b.若真因為身體狀況無法正常出勤,就請員工先回家養好身體,公司以無法勝任該工作走資遣流程;
c.如果員工態度模擬兩可,實務上就是以無法勝任該工作走資遣流程,拿錢放人。
有些老闆會認為又不是公司的問題,為何要給資遣費?
不妨換個角度看問題:以上述例子計算13天的資遣費不到550元,
一張500元+一枚50元就可以解決的事情,就甭深究了!
(2)員工不來也聯絡不上時,請持續聯絡3天,若仍無音訊,第4天就可以以無故曠職連續3天開除辦理。
但薪水仍應依照一、的計算方式照算給該位員工。
提醒各位企業老闆,徵詢專業勞務顧問意見是有必要的,否則一個似是而非的動作做下去(例如直接開除員工),日後恐怕要付出數倍數十倍550元的成本來處理,無論是金錢或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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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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