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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熊貓外送員死亡案件處理程序的法律意見》|吳俊達專欄
(二)
又,關於上述案件的起訴,家屬更亦可以對「肇事貨運司機、貨運公司」一併起訴(普通共同訴訟,但司機、貨運公司與外送平台間就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有不真正連帶債務關係)。
如家屬選擇另行對「肇事貨運司機、貨運公司」提出獨立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待檢察官起訴肇事司機過失致死後),此等民事訴訟如在審理時間上可以配合,亦可以與前述「家屬與平台間之勞動事件」合併進行調解及審理,以利整起死亡車禍案件之紛爭一次解決。
(三)
最後,不論是依照前述(一)或(二)進行的勞動調解,除了處理職災補償、損害賠償金額的和解事宜外,亦可一併處理「肇事貨運司機的刑事責任,家屬同意不予追究,或同意刑事法院宣告緩刑」,甚至亦可一併處理「貨運公司對肇事貨運司機的懲處及民事內部追償、賠償金額分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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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吳俊達律師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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