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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勞動部以函釋放寬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勞工保險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簡文成專欄
又,108年12月4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條規定其立法目的為:「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其次,該法第3條第2款將高齡者定義為逾65歲之人,就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而言,符合該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之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勞工為強制加保對象,逾65歲之受僱勞工並非強制加保對象,而依勞動部103年11月19日勞動保3字第1030140437號令釋意旨,逾65歲之受僱勞工如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惟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月16日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函意旨,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勞工保險者,不予受理加保。於此情形下,恐降低事業單位僱用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勞工保險者之意願,致與前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目的相違背。是建請勞動部以函釋放寬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勞工保險者,投保單位得為其辦理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
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的五個大[補]帖!
總統府108年12月4日公告 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0951號 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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