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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20歲勞工才能享有勞動部指定之休假嗎?|簡文成專欄

年滿20歲勞工才能享有勞動部指定之休假嗎?|簡文成專欄-HR

 

問題:年滿20歲勞工才能享有勞動部指定之休假嗎?-回應謝清風(3)


回覆:
1.謝清風先生在鼎新知識學院有關「109.1.11投票選舉之公假&出勤工資」直播節目中說年滿20歲勞工才能享有勞動部指定休假,這是他所犯第4個錯誤。


2.按勞動部以107年11月8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訂定「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另該部亦發布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予以放假ㄧ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ㄧ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之勞工,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不應妨礙其投票。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即本則令釋規定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權及公民投票權」且投票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享有投票日放假之權利,前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部指定應放假日,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併稱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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