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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出一擊即中的履歷

如何寫出一擊即中的履歷-HR

 

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台灣,求職者眾多,要如何利用履歷在茫茫人海中脫穎而出,讓用人主管一看到履歷就有興趣想邀請參與面試是必修的課題。因此,這邊提供以下幾個建議事項給目前正為了寫履歷而傷透腦筋的您。

 

一.履歷完整度要高
2014的調查結果顯示,企業對於求職者履歷不滿意的地方主要是:個人基本資料不完整占43.1%,未附照片占35.4%,未附自傳占32.3%。由於現在個資法盛行,許多人因為這樣過於保護自己的個資,殊不知履歷表上提供的基本資料太少的話,容易流失掉工作機會。另外很多求職者以為沒有提供照片影響不大,而實際上根據1111人力銀行分析統計調查,一張有個人照片的履歷表,比沒有照片的履歷表,平均多出30次的機會被廠商開啟或閱覽,應徵工作成功的機會大幅提升。而自傳也是必備的,少了自傳描述的履歷表,主管們在篩選履歷時多半會直接淘汰。最後,一定要記得檢查履歷中有無錯別字,細不細心是從小處著眼的。

 

二.工作經驗不是多就好棒棒
有許多求職者以為工作經驗越多代表自己能力越強,這是錯誤的觀念。我們常看到很多求職者的履歷,填寫之前的工作經驗洋洋灑灑一長串,但往往這麼多的工作經驗不是同類型的工作屬性,更常見的狀況是每一個工作的任職期間都沒有超過一年。如工作經驗為:餐飲外場人員8個月,便利商店店員4個月,資料輸入人員6個月,專櫃銷售人員4個月,然後投遞行政助理的工作,一般用人主管看到這樣的履歷,第一印象就是穩定性不高,第二會認為此求職者還不確定自己的職涯方向,只是什麼工作都想試試看。因此,會建議各位,年資少於一年的工作寫在自傳中帶過即可,與目前想要找的工作類型相近的才寫在工作經驗欄位中。所以上述的例子,要找行政助理的工作,只需要將資料輸入人員6個月填入工作經驗欄位,其他的則列在自傳裡加以補充說明,這樣才不會有負面效果,也才能聚焦。

 

三.時間需交代清楚
假設用人主管在2014.10.10篩選履歷,而求職者的履歷顯示最後一份工作的離職日期是2014.05.05甚或更早2013.08.08,用人主管一定會有的疑問是求職者這段時間在做什麼?因為超過了三個月的時間。因此,當最後一份工作的日期距離現在已經超過了三個月,請記得在履歷中說明這三個月的空窗期從事了什麼活動,是進修或是照顧生病的家人。如此才不會讓用人主管誤會是否一直都找不到工作,待業期過長,反而會質疑這樣的求職者是不是不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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