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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安署公布-最新網絡醫院通訊錄,並提供最新職業病鑑定案例彙編|徐卿廉專欄
3.職業疾病之診斷,需由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系統性專業評估,包含檢視勞工工作現場環境、製程及暴露資料蒐集等情形,評估勞工所患疾病與工作間是否具因果關係,並參酌相關職業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及職業疾病診斷原則等,方得以論斷。
4.有鑒於一般勞工,甚至是雇主,對職業疾病之認識普遍不足,為預防職業疾病、加強宣導,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爰將協助勞動部辦理勞工保險機構或地方政府送請疑似職業疾病鑑定之案件,彙編成冊提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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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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