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勞工之「ㄧ日工資」ㄧ定要除以30天嗎?|簡文成專欄
(1)每月或ㄧ個月指每月1日至該月末日,於計算ㄧ日工資時,以約定之月正常工時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實際日曆數(可能是31天、30天、28天或29天)推計之。
(2)每月或ㄧ個月指每月1日至該月末日,於計算ㄧ日工資時,以約定之月正常工時工資總額除以30日推計之。
(3)每月或ㄧ個月指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於計算ㄧ日工資時,以約定之月正常工時工資總額除以該月實際日數(可能是31日、30日、28日或29日)推計之。
(4)每月或ㄧ個月指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於計算ㄧ日工資時,以約定之月正常工時工資總額除以30日推計之。
3.末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1月15日勞動2字第1020083156號函亦闡明:「有關工資如係按月計算者,於計算「1日」工資時,可由勞雇雙方約定以當月實際日數或ㄧ律以30日推計,惟勞雇雙方約定1日工資之計算方式後,於計算勞工請事假「1日」不給付工資及勞工休假日出勤加發「1日」工資時,其工資內函允應ㄧ致。」應注意者,本則函釋係規定「1日工資內函允應ㄧ致「而非規定「1日工資金額允應ㄧ致」。
4.奧修大師說:「我們從孩提時代開始就被教導要在世界上揚名立萬、成為赫赫有名的...成為某個特別的人,某號人物。每ㄧ個孩子都被這個要成為某號人物的觀念所毒化,而真相確是,我們全都是無名小卒而已!..我對真正的成就的定義是,那些無法被死亡帶走的成就才是真的。任何會被死亡帶走的都不是真正的成就,那只是假的成就,供你戲耍的玩具。從這ㄧ刻起,成為ㄧ個無名小卒,享受這個無足輕重的感覺以及它所帶來的自由。」(註2)的確,人在迷茫的時候,為學歷、職位、權勢、貪、嗔、癡、慢、疑所束縛,在探索真理或法律條文真義時,與有幾個碩博士學位、佔據什麼樣的權勢地位無關,而且謙卑自認「還在學」、「ㄧ無所知」,那才是治學應有的態度,也才能一窺真理、真知的堂奧!
註1:有關每月或ㄧ個月之期間起算,勞資雙方得依民法第121條約定之,例如自上月10日至當月9日。
註2.睡前的冥想,奧修大師著,張嘉莉譯,第189頁及第190頁,探索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曹新南專欄』月薪制為何除以30天?
本文獲 勞資雙贏 董事長 簡文成 授權轉載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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