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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因應「武漢肺炎」,公司該如何給假給薪?|樂誠勞資顧問
員工之家人已遭感染或有感染之虞
此外,若為員工之家人染病或因有感染疑慮而需依疾管署之規定在家隔離或檢疫,或基於自主管理而自行在家隔離休養,須由員工本人親自照料者,員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當然,除家庭照顧假外,員工也可依自身意願提出特休或補休之申請。
防疫照顧假
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以下學校延後至2月25日開學;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而根據勞動部的說法,「防疫照顧假」是為了因應防疫而令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所生之特別措施,因此,其本身為獨立之假別,且其性質為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而致之缺勤,依照民法第266條之規定,只要員工符合前述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均得提出申請,雇主應予准假,但可不給工資,同時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藉由以上的整理,希望讓勞資雙方在防疫期間針對疫情而生之各種假別都可以有所依循,不至於因突如其來的各種防疫措施而使企業在人事管理上陷入混亂哦!
「武漢肺炎」懶人包!身為HR的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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