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武漢肺炎 企業HR總動員
1.「防疫照顧假」
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屬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勞資雙方可相互協調,或也可嘗試有支薪的在家工作模式也是很好的參考
2.適用對象
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兩星期開學的配套,適用對象為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讓其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需特別注意的是按照勞動部規定,為「父母其中一人」可請假,不過,若是父母雙方皆有協調好,可採父親先請7天、母親請7天的模式。
如有父母同時申請請假的情形,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依照曠職處置
3.雇主可以不給假嗎?
勞動部表示,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
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若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
總結
近期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所衍生出的相關規定,正在考驗著各家公司的防疫政策與應變能力,真的辛苦了!在此期間,唯有靠勞雇雙方共體時艱,相互體恤,大家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
如何制定專屬的給假規則 https://recruit.1111.com.tw/d1HrSystem.aspx
資料來源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文 : 1111人資觀察員
圖片授權 :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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