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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徐卿廉專欄
4. 三讀條文明定,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接受隔離者、檢疫者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就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期間,得申請「防疫補償」。
5. 另,被主管機關認定為必須居家隔離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不得扣全職獎金、解聘;受隔離者符合一定條件可在隔離期間申請防疫補償。
6. 至於外界關注的防疫照顧假是否應該入法?以及是否應該有津貼?並未立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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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002255007.aspx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2002250038/
https://casebf.com/2020/02/25/covid-19-act/
【防疫隔離假】Q&A
文/徐卿廉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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