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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以隨意調動員工工作嗎?-淺談勞基法「調動五原則」|法律新幹線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就是當調動後之工作內容顯然非員工可以勝任的情形,即難認該職務之調動具有合理性。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就是當調動工作涉及工作地點的變更,進而影響了勞工通勤成本,那麼雇主即應主動對員工有合理之補償或必要的協助(例如租屋補貼或交通津貼等)。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此涉及企業須負的社會責任,所以在調動員工工作時,尚須考慮對於員工及其家庭生活是否產生影響。
以上即為《勞基法》第10條之1所列舉的調動員工工作須符合的五款規定,惟並非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款規定就可以認定是合法的工作調動,而是該調動工作之行為必須同時符合該5款規定始可。
那麼如果雇主違法調動員工工作時,員工可以透過什麼管道對於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呢?本文認為,除可藉由公司內部程序向雇主提出抗議,或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之外,按《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當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時,勞工除了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外,並得依同法第17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可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老闆可以隨意調動我的職務嗎?
本文由 法律新幹線 授權轉載
作者/高誌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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