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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導致無法如期履約,有沒有轉圜的空間?|恩典法律事務所

疫情導致無法如期履約,有沒有轉圜的空間?|恩典法律事務所-HR

林正椈律師  沈俊豪律師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各國採取不同程度的停工、隔離及限制入出境等政策,原料短缺、停工、運輸受阻等原因使得大大小小的公司無法如期履約、交貨,違反契約交期可能導致的違約賠償,成了近期企業主心中最關切的問題。

 

面對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首先要回頭檢視雙方所簽署的合約內容,對於肺炎疫情這種簽約當時無法預測的變數,有關的是契約中的「不可抗力條款」,顧名思義,就是在合約簽訂之後,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例如天災、戰爭等因素),對於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主張免除、減輕或延後履約責任,避免無法預料的風險。

 

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可以先看簽約雙方是否有將傳染病疫情約定為不可抗力之一,如雙方在合約中完全沒有約定,則需參考契約履行地是否屬於疫區、雙方履行契約是否會受到疫情影響等等因素,綜合判斷。過往我國法院即有將SARS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從而判斷契約責任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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