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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放無薪假可否請領失業給付?∣ 林婕兒專欄
【案情說明】
小華在公司服務8年,被公司排無薪假又刁難工作,小華一氣之下因此離職,但小華認為一切都是公司引起的,請問他能否主張非自願離職,向公司請求資遣費,並請領失業給付?
【案例解析】
- 依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事業單位如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惟事業單位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且不得片面減少或強制勞工放無薪假。
- 本案小華如未同意減班,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但小華自行離職,並非屬「非自願離職」,自無資遣費及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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