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17
置頂

懷孕勞工權益面面觀|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懷孕勞工權益面面觀|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HR

 

老闆,我(老婆)懷孕了!

懷孕是喜悅的,當女性決定成為一名母親,所面臨的不僅是角色身分的轉換,同時也可能要面對職場上不友善的對待,導致懷孕員工考量經濟因素不敢輕易向公司請假。為體恤懷孕婦女的需求,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及家庭,政府特明文規定數種假別,讓孕婦得以毋需擔憂生計,亦得於產前、產後獲得充分休息。本文就政府提供予懷孕員工及其配偶所得享有之生育福利,劃分成「懷孕」、「生產」,及「育兒」三個階段一一分述如下。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勞工如欲請產假、安胎休養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假別,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勞工之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以保障勞工原有之權益⚠️

 

懷孕階段
👉產檢假(僅媽媽享有)
雇主於女性懷孕期間,應給予產檢假5日,產檢假可依懷孕員工之需求,分成10個半天或是40小時彈性運用。
產檢假期間之薪資應予照計。

👉安胎休養假(僅媽媽享有)
懷孕員工倘經醫生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可依據醫生開立之證明,另請安胎休養假。又依據勞工請假規則,安胎休養假應併入病假計算,未住院者,一年不得請超過30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請假30日內得領半薪,超過30日者,則不予計薪。

👉工作時間(僅媽媽享有)
懷孕女性於夜間,亦即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6點,不得工作。
👉職務調動(僅媽媽享有)
懷孕女性得申請調動較為輕易之工作,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減少工資。
👉不得歧視(僅媽媽享有)
雇主不得規定或事先與勞工約定其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生產階段
👉產假(僅媽媽享有)
懷孕員工於分娩前後得請產假8週,產假最晚應從分娩之日起算,應連續申請8週,且包含「例假日」在內,並不另行補假。
倘懷孕員工受僱6個月以上,產假期間雇主應照發工資;倘受僱未滿6個月者,工資則減半發給。

👉陪產假(僅爸爸享有)
勞工之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應於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15日內,擇其中5日請假。
陪產假期間之薪資應予照計。

👉勞保生育給付(僅媽媽享有)
懷孕婦女勞保年資累計滿280日分娩,或滿181日早產者,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前開之參加保險日數,即便退保後1年內分娩或早產者,得按其生產或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領取60日之勞保生育給付。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