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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員也不怕—資遣教戰手冊(上)|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3.老闆應該多久前通知我❓
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資遣勞工時應予預告📢,如果勞工之工作資歷為:
✔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雇主應於10日前通知。
✔1年以上3年未滿者,雇主應於20日前通知。
✔3年以上者,雇主應於30日前通知。
倘雇主未遵守預告期間,要求勞工馬上滾蛋,勞工自可以向雇主請求相當於預告期間之工資💰,此即所謂的「預告工資」。例如,勞工受僱於某企業6個月,某日不幸被老闆資遣,此時老闆應於10天前預告,如老闆未遵守法律規定於10天前預告,勞工則可請求相當於10天的工資。
📌如果勞工之工作資歷未滿3個月即被資遣,因法無明文規定,則無預告期間之問題。
4.平日要上班應如何找工作❓
勞基法第16條規定,勞工享有「謀職假」,亦即勞工於預告期間內為另尋他職是可以請假外出的,以免資遣後頓失經濟來源,且雇主於勞工請謀職假時工資應照給‼️惟請假之時數每週不得超過2天之工作期間⚠️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馬上離開,並發給上開之預告工資,此時因無勞工為另謀工作而請假外出之情形,故不得再請求雇主給付謀職假期間之工資。
5.請了謀職假會不會反被扣全勤獎金❓
勞基法第16條規定,勞工請謀職假時工資應照給;又,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被裁員也不怕—資遣教戰手冊(下)
文章來源/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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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資方因財務及業務緊縮而裁員,但提供非自願離職的事由是第十一條第五款,理由是怕政府會查帳,希望被裁的員工依此理由去申請非自願離職津貼,被裁的員工可以要求據實以告嗎?若以第十一條第五款,僱主應提供教育訓練或輔導改善,若僱主没有做到這些就直接要求員工離開並提供資遣費,這樣的僱主有違法嗎?員工有權利拒絕資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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