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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不同意減班休息,公司該如何處理?|小賀老師
三、勞工不同意減班休息,而公司片面減班減薪,此時勞工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1項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而且此時若勞工再去勞工局諮(ㄐㄧㄢˇ)詢(ㄐㄩˇ),公司已有勞基法第22條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之事實,一旦主管機關來檢查,恐會被裁罰。
四、面對不同意減班休息的勞工,雇主願意以資遣辦理但恐於法無據,又不希望勞工依照第14條6款主張,那麼雇主該如何處理?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勞資雙方走勞動機關的勞資調解程序達成"勞資雙方合意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一來勞資雙方不會被第11條與第14條6款限制住,二來也可適用就業服務法第33條但書,不會因為未於勞工離職10天前通報而被罰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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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小賀老師 授權轉載。
圖/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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