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基於防疫考量禁止員工出國,合理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張老師聊勞資
因為近日國人出遊導致遭感染武漢肺炎,不少企業開始公告禁止員工出國!
防疫視同作戰,企業基於防疫考量禁止員工出國,合理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值得討論:
#非上班時間之個人行為不受勞動契約拘束:公司(雇主)是否有權限制員工遷徙自由?!
#如果員工因個人需求還是出國了:公司如何懲處?!
~以下純屬個人想法,供大家思考用^^
#員工下班後行為非屬勞動契約約束範圍:
這個原則相信大家都認同,所以「勞工可以拒絕雇主對加班的要求」「休假期間可以不接公司電話不處理公務」,那只要不要違法,下班後休假期間要去哪?公司管不著員工.....
如果員工還是出國了,公司可以員工違反公司規定不協助政府防疫而開除或懲處員工嗎?!
#可以開除嗎?要開除員工需要有勞基法第12條的法定事由,如果要深究,似乎只有第一項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與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可以看看是否符合?!
問題是公司的勞動契約會明文「武漢肺炎疫情相關規定」嗎?!應該不會有吧!?
那員工回國後要居家檢疫或隔離甚至住院,可以用「無正當理由曠職」嗎?!「配合政府規定防疫」這個理由夠正大光明了吧?!
我個人覺得「開除」這手段並不適合用在這當下!
#可以用資遣嗎?!公司事前告知回國居家檢疫隔離會延宕工作,員工明知卻執意出國,自應承擔可能失去工作的風險!我覺得倒是個可能的方式(仍需個案評估是否該員工在家也可完成工作?)
#可以記過嗎?如果確實因檢疫或隔離影響工作,單純記過作為年終績效評量與工作評比,應屬公司管理職權!
那怎樣讓員工不要「以私害公」呢?!提供以下想法給大家思考,可以思考用何種方式告知或提醒員工同仁:
#小心失去工作:可能因出遊導致被公司資遣或影響未來升遷!
#小心失去健康:據瞭解武漢肺炎即使痊癒仍會導致呼吸系長期甚至終身傷害!
#小心失去情誼:現在這時出國,不只可能傷工作、傷身,更可能導致家人擔心、友人同事不諒解.....
切記:勿故意隱瞞出國史或罹病狀況,因為被人傳染,錯不在你!但染病卻不避免傳染他人,即是惡意行為,可能遭行政罰款,也可能會被遭傳染者提告(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
#防疫視同作戰但仍不是作戰
#強制禁止永遠比不上自願遵守
#怕病毒傷身更怕病毒毀了人性的善與美
勞工不同意減班休息,公司該如何處理?
文章來源/張老師聊勞資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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