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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基於防疫考量禁止員工出國,合理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張老師聊勞資

企業基於防疫考量禁止員工出國,合理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張老師聊勞資-HR

 

#公告之後還是有人出國呢?!

因為近日國人出遊導致遭感染武漢肺炎,不少企業開始公告禁止員工出國!

防疫視同作戰,企業基於防疫考量禁止員工出國,合理但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值得討論:

#非上班時間之個人行為不受勞動契約拘束公司(雇主)是否有權限制員工遷徙自由?!

#公司禁止員工出國導致員工已繳付旅遊費用損失由誰買單?!

#如果員工因個人需求還是出國了公司如何懲處?!

 

~以下純屬個人想法,供大家思考用^^

#員工下班後行為非屬勞動契約約束範圍
這個原則相信大家都認同,所以「勞工可以拒絕雇主對加班的要求」「休假期間可以不接公司電話不處理公務」,那只要不要違法,下班後休假期間要去哪?公司管不著員工.....

如果員工還是出國了,公司可以員工違反公司規定不協助政府防疫而開除或懲處員工嗎?!

#可以開除嗎要開除員工需要有勞基法第12條的法定事由,如果要深究,似乎只有第一項第四款「違反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與第六款「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可以看看是否符合?!
問題是公司的勞動契約會明文「武漢肺炎疫情相關規定」嗎?!應該不會有吧!?
那員工回國後要居家檢疫或隔離甚至住院,可以用「無正當理由曠職」嗎?!「配合政府規定防疫」這個理由夠正大光明了吧?!

我個人覺得「開除」這手段並不適合用在這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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