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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勞工表示「既係責任制所以上下班就不打卡了」,這樣合法嘛?會不會影響到加班費的請領?|郭淳頤律師
《議題》
公司向勞工表示「既係 #責任制# 所以上下班就不打卡了」,這樣合法嘛?會不會影響到 #加班費# 的請領?
《案例情境》
公司新進同仁小張發現「公司沒有設置 #打卡鐘#,也沒有作#出勤紀錄#」,覺得怪怪的,不知是不是合法?
常常要留下來加班,難道真的加班無上限?
因為常常需要留下來加班,所以小張自己紀錄了出勤時間,以這個時數去請領加班費。沒想到公司表示加班時數有疑義,同仁小張可以怎麼證明?
《說明與解釋》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三個部分來說明:
(一)公司是不是要紀錄員工之出勤紀錄?;
(二)責任制的爭議,即加班時數有無限制的問題;
(三)員工如何證明加班時數?
【關於第一個部分:公司是不是要紀錄員工之出勤紀錄?】
雇主是應該紀錄員工之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有要求雇主有以下的義務:
(1)置備勞工之出勤紀錄並且逐日記載(需記載至分鐘);
(2)而且要保存五年。
(3)另勞工也可以向雇主申請給予自己的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
(以上參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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