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競業禁止合法嗎?競業禁止合理補償是多少?|法律010
許多新鮮人找工作或是做第一份工作時,看見雇傭契約上面寫著競業禁止會覺得有些疑惑,競業禁止的限制是合法的嗎?什麼樣的狀況下競業禁止規定會無效呢?
競業禁止是什麼?
競業禁止,又稱所謂的旋轉門條款,指的是禁止你在離職後在其他地方從事類似工作的約定。
競業禁止的法律依據與條件?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我國認為競業禁止是「合法」的,但應該符合幾個條件:
-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另外,競業禁止也有時間限制,最長不得超過2年,因此雇主不能使用類似於「離職後,5年內禁止去競爭公司上班」的規定。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旋轉門條款就「無效」,意味著雇主也不能反過來跟你要求賠償。
競業禁止案例:
舉例來說,A工作契約說「離職後禁止於他處從事類似職務,否則應承擔200萬元違約金」,但卻沒有給予任何補償,也沒寫清楚禁止時間、禁止範圍,這個條款就是無效的。即便A之後去從事類似職務,原雇主也不能索賠違約金。
競業禁止合理補償是多少?
在禁止期間內,勞工不管是完全停止工作、或另外做禁止範圍以外的工作,公司都必須依約給付半薪(以上),作為限制勞工工作選擇權的補償。
基本上,必須在「雇主利益」與「勞工利益」間取得平衡,不能讓雇主喪失營業優勢,也不能讓勞工活不下去。
舉例來說,在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38號民事判決中,旋轉門條款約定「2年內禁止從事類似工作,按月發放原薪資15%之補償金」,法官就認為太低了,因此判決該條款無效。
最後,
即便沒有工作經驗、不懂事,仍受到法律保障,不容雇主任意侵害。新鮮人需要努力、需要學習,但這些都建基在雙方契約同意之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跳槽應注意事項-競業條款
本文由 法律010 授權轉載。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