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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急難紓困與勞保紓困貸款之比較|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勞工紓困貸款、急難紓困與勞保紓困貸款之比較|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HR

 

首先,勞動部的「勞工紓困貸款」資金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因應疫情衝擊推出的勞工紓困貸款,是由承貸金融機構用自有資金辦理,這不同於過往農曆年前經常性開辦的「勞保紓困貸款」(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資金來源為勞保基金。其次,衛福部「急難紓困金」由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這項補助,是為了幫助急難之中的民眾,因此,其核發原則是「速訪、速核、速發」。
最後,「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採寬鬆認定,「有工作事實」即可申貸,且不需綁申請人的勞保、就保資格,「幾乎人人可借」。以下針對上述的三種

 

 

 一、勞工紓困貸款

隨著武漢肺炎疫情的不斷持續,政府特地提供紓困貸款10萬元的紓困方案,最高新台幣10萬元。簡單說明如下【註1】

(一)貸款對象及應準備資料

依據《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註2】》,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註3】」,4月30日起,承貸銀行陸續受理申請。此次勞工紓困貸款的貸款對象為受疫情影響之勞工,沒有限制一定要投保勞工保險。沒有參加勞保者,有工作事實(工作收入)也可以申請。

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要檢附資料如下:到公布的承貸銀行(建議選擇自己平時有往來之銀行【註4】)辦理,臨櫃(或線上)填具銀行申請書、疫情影響申請勞工紓困貸款-聲明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件,有參加勞工保險者不用再檢附工作證明;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可提出工作收入資料作為證明。

(二)勞工紓困貸款申請單位

請向各承貸金融機構(公、民營銀行暨所屬分行或信用合作社)申請,承貸銀行名單請至「諮詢窗口」查詢。

(三)勞工紓困貸款的貸款利率及還款規定

本紓困貸款目前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目前年息為1.845%。撥款日起第1年利息,由勞動部補貼,第2年、第3年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承上,因應疫情所開辦之勞工紓困貸款,政府提供第1年利息補貼,以協助國人度過此波疫情之衝擊。貸款人在貸款期間,第1年第1個月至第6個月為寬限期,免繳納本金,第7個月至第12個月攤還本金。第2年起及第3年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

承貸銀行審查通過後,3 天內撥款。特別注意,貸款人在貸款期間,第1年第1個月至第6個月為寬限期,免繳納本金。但從第7個月至第12個月開始,須攤還本金,如果貸款人積欠貸款本金達3個月,會停止利息補貼,另銀行也會針對貸款人未償還的本金進行追回。

最後,「勞工紓困貸款」相關資訊,可至勞動部網站防疫紓困專區查詢,或撥打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服務專線洽詢。

 

二、衛福部急難紓困金

衛生福利部「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乃是政府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由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急難紓困」)補助對象,針對沒有投保公、農、勞保等社會保險,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兩倍者,每戶加發1萬元急難紓困金。根據衛福部之說明整理如下【註5】

(一)申請急難紓困金之申請資格及申請處所

民眾若符合下列4條件,可提出申請: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申請處所為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特別說明,由於政府資源有限,部份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衛福部不重複救助。

(二)「最低生活費1.5倍」認定標準

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2倍間,可領1萬元的急難紓困金;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則可領1~3萬元的急難紓困金。特別注意,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略有不同,故請參考「109年每月最低生活費一覽表」

(三)申請機關

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申請。

(四)申請應備文件

衛福部表示,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至3萬元。應備文件如下:

  1. 請自行攜帶身分證。
  2. 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請事先填好「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申請事由」(如死亡、請假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再準備自己的身分證件到公所(例如社會課)申請,另外所在地公所亦有準備表格供民眾使用。(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表單下載連結)。
  3. 證明文件如下(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檢附切結書代替):

(一)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二)受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相關證明
(三)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四)請假證明
(五)無法從事工作證明

  1. 勞退保加退保資料:證明未具軍、公、教、勞、農保保險身分。可免附因公所可透過政府系統「弱勢E關懷」查詢。
  2. 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助(補貼)、津貼等。可免附因公所可透過政府系統「弱勢E關懷」查詢。
  3. 全戶人口存摺或內頁影本。如有困難,可免附惟申請人要同意由政府查調。

(五)急難紓困金只能領一次(不可重複領取)

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另外關於發放速度,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且採一次性發放,若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則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因為是急迫性,難免會有問題發生,根據報載【註5】,目前交通部、勞動部資料得知約有1000人重複領取。政府強調,重複領取這會追回補助款,若重複請領的人是刻意的,一個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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