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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計算特休的方式對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小明在一間公司工作,108年11月1日到職,今年5月已經滿了半年,享有3天特休,老闆跟小明說,你這3天休完,109年11月1後滿1年,就只剩4天特休喔,因為你已經休了3天,老闆這樣的算法對嘛?
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工作滿6個月以上,1年未滿,有3天特休,1年以上2年未滿,有7天特休,回到小明的案例,小明自109年5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享有3天特休,109年11月1日起就再有滿1年的7天特休,所以老闆的算法是不對的。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動部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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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生理假、陪產假......勞工有哪些假?雇主解僱請假太多的員工?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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